我国人口政策的发展变化及原因?
1.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3.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中国人口发展史分为哪四个阶段?
第一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49—1957年)
人口低增长阶段(1958—1961年)
第二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62—1970年)
人口有控制增长阶段(1971—1980年)
第三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81—1990年)
第四个人口平稳增长阶段(1991年至今)
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我国目前的人口政策是全面开放二胎。
在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请你辨析:人口问题很严重,计划生育要实行. 人口增长已控制,调整政策利均衡.
- 是辨析题!!!!!
- 中国现在老龄化现象严重,以后工作的年轻人少了,需要赡养的老人增加。对年轻人的压力对社会的压力增大,也不利于社会发展。进一步讲,计划生育能够管住的就是体制内的人“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一旦违反计划生育就开除公职。计划生育真正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是对于体制外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最多是罚款而已。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对现在的小孩子的教育也有很大的问题。随着社会反正,生活成本加大,很多人已经不愿意生二胎了。计划生育最初的想法是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但是在实施后就变样。
上海外来人口太多了政府有什么政策
- 听说上海政府来赶走一些外来人吗?
- 没听说过。。。。
数学建模: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影响的研究 跪求论文资料等
- 要能获奖的!
- 调整对人口数量
生育政策的调整,对我国人口统计学特征影响较小的方面是
- A.性别比例 B.数量 C.职业构成 D.年龄构成选哪个 为什么
- A.性别比例
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新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要第二胎
- 第一胎是女儿,什么时候可以要第二胎,还需要等女方30周岁吗?
- 山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6、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7、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8、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9、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北京地铁为什么涨价?难道真的是国家政策,让外地人口回当地? 具体什么原因麻烦各位知情人士告诉我。
- 上海起步就三块,外地打工的不比北京少
2015年二胎生育新政治是对所有城乡人口 我们夫妻都不是独子,有一个儿子,请问2015年新政策我
- 的条件下可以生二胎吗
- 不可以的、、、、、、、、、
目前影响我国人口生育率高低的最主要因素是 A.计划生育政策 B.经济发展水平 C.受教育程度
- 目前影响我国人口生育率高低的最主要因素是 A.计划生育政策 B.经济发展水平 C.受教育程度 4.传统观念
- A
贵州人口计生政策
- 20岁结婚没几天就抓去上环,有这政策吗?贵州省岑巩县思阳镇
-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在国家人口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乡统筹费中应安排适当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第二章 管 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所在地村(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员,村民小组可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技术、生殖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民政部门应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和节育的宣传教育,并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救济工作。公安、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条 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负其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第十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四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凭《结婚证》办理《计划生育证》。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