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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贷款还不上的后果)

融资租赁不还款会不会坐牢?

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涉及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给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按约定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如果承租人未按时还款或未履行租赁合同的其他义务,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和法律后果。

在一般情况下,未按时还款不会直接导致坐牢,但可能会引发以下后果:

1. 违约责任:未按时还款将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滞纳金、利息或其他违约金。

2. 法律诉讼:租赁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方式追求债务清偿。如果法院判决承租人违约,可能需要承租人偿还未清偿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3. 信用记录受损:未按时还款可能会导致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未来的借款和信用评估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和后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面临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系有名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有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有几方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承租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起租如何认定

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是什么

  • 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评价其业务量规模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余额,那个是什么,是租赁公司的购置设备成本还是承租人的租金,还是有其它内容,比如担保费用啥的?另外,注册资本和合同余额差好多,这部分差是租赁公司的贷款规模嘛?请懂实务的指点,谢谢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卖方的选择,而承租人,该租赁物业向租赁物业购买承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贸易于一体,是融资和金融结合在一起的交易。融资租赁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卖方和买方(出租人租赁合同)和宪法之间,但其法律效力,而不是销售的两个租赁合同的效力被添加。 涉及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我建议你咨询律师或直接更好。

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不需安装运输设备一台,原价为400 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租

  • 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不需安装运输设备一台,原价为400 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4年,每年年底付款一次。付款时,同时按租金余额的10%收取利息,并按每次租金的10%收取租赁手续费。价款付清后,出租公司以12 000元价款将该设备转让给企业。企业在租入设备过程中发生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8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那累计折旧 4年折旧 是怎么算出来的?
  • 融资租入设备的最终账面值=400000+12000+8000=420000每年折旧=420000*0.95=756004年折旧=75600*4=3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