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聘用合同解除有补偿金吗)

聘用协议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聘用协议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取决于解除的原因和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聘用协议中包含了上述规定的条款,且在协议解除时出现了相应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聘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首先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服务年限也由合同约定。相比于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聘用合同年限有规定吗

聘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上海事业单位是聘用合同吗

上海事业单位不是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选拔进入,被录用后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称为事业单位工作合同)。这种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它更多地以公务员法律法规为基准,包括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

聘用合同怎么写

1、首先在草拟合同的开头,需要明确填写聘任方和受聘方的信息。

2、具体合同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聘任期限、工作岗位、待遇、工作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等。

3、聘任时间方面需要明确规定,将来存在纠纷的,也是按照这个聘任时间来予以确认的,到期后,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则合同应视为自动终止。

4、需要注意的是,若规定好了工作岗位,实际上的工作岗位应按照合同上的进行。如工作岗位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工作,可按照违约处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方面,需明确说明出现哪些情况,受聘方存在哪些过错时,聘任方可根据合同解除聘任合同。但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内容。

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聘用合同有效吗

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聘用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聘用合同续签日期可以提前签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前多少时间进行协商,通常的企业是提前一个月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2、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3、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4、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聘用合同制是什么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现在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实行统一的聘用合同制,将改变这样的状况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