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包括哪些?
合同价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价格约定有冲突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发现,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所以,如果与合同法冲突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违反经济法的就按照经济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价可以低于投标价吗
合同上面的价格,一般是不能低于投标的价格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劳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1、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可能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职业工资、绩效工资等,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济发展情况: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与供应情况、企业的盈利状况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价款的调整。
3、员工表现和能力: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能力技能状况、职业资格等因素可能也会影响到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
确定合同价款有几种方式
价款、合同、约定、酬金、双方、条款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
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合作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是工程组织模式建设方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以项目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选取最优的合作模式,是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由几家公司组成的合作体。
当业主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由于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承包有困难,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有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这个合作体内的各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
结算价格一定要小于合同价吗
结算价格不一定要小于合同价。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甲方和乙施工合同做了、但没施工,合同价格全款付到乙公司,但是是甲方原因开不了工、甲方要求乙方把钱
- 到其他账户去退款、这样行吗?是洗黑钱吗?,甲方是外资企业,乙方是内地装修公司
- 如果三方都是企业,建议不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