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民族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由财务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公司级印章不能随意带出公司,确因职业需要外带时,由用章人提出申请,填报外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派专人妥善携带印章与用章人一起外出盖章,用完后安全带回。
4、公章外借必须当天返回,如确实无法返回的,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职业。
6、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制度,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其所在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
8、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职责。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刻、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将停用缘故、时刻通知公司各部门,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七)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印章签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经整理后按相关制度交公司办公室归档。
四、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员有权拒印。
3.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小编认为‘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经过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职业职责。
四、相关职责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法律职责。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职责,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解释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