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
法律明禁“禁止酒后驾车”,为什么要实行禁酒令?有同学说“可能是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下降”,也有同学说
问题补充:“可能是饮酒后人对红绿灯的辨识能力下降”。你的观点是什么?(七年级下册北师大版生物基础训练)
.饮酒对人体机能的影响 由于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所以,酒精进入人体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正常的生理功能,使人出现一系列的反常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饮酒使人的色彩感觉功能降低、视觉受到影响。驾驶人80%左右的信息是靠视觉获得的,而这些信息绝大部分都是有颜色的。因此,当色彩感觉降低后,就不能迅速、准确地 把握环境中的动态信息,使感觉输入阶段的失误增加。研究发现,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0.10%时,不能正确发现和知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 (2)饮酒还对人的判断能力有影响。血液中酒精增加到一定浓度,驾驶人对距离、速度等的判断能力就会大大降低。研究结果认为,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低于0.05%时,判断力降低的情况因人而异;当浓度达到0.094%时,判断力降低25% (3)饮酒使人记忆力降低,对外界事物不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即使以前留下印象的事物也因酒精的影响而难以回忆起来。驾驶人酒后驾驶中记忆发生障碍,一般表现为酒后容易忘记事情。 (4)饮酒使注意为的水平降低。据试验研究,当酒精进入人体内后,注意力易偏向于某一方面而忽略对外界情况的全面观察,注意的支配能力大大下降。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和及时转移,必然会影响到对迅速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以致可能丢掉十分有用的道路信息,使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 (5)饮酒后人的情绪变得不稳定,自己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在驾驶车辆时,则可表现为胆大妄为、不知危险,出现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6)饮酒后人的触觉感受性降低,即触觉反应能力也易受酒精的影响。触觉信息尽管比视觉信息少,但对于安全驾驶来说同样非常重要。如制动时脚踩下踏板的力度,方向盘的控制状态,汽车的振动情况等,驾驶人都需要依靠触觉获取信息。如果信息感知不灵,驾驶就可能失控,增加了危险性。 (7)饮酒后对驾驶操作能力有很大的影响。有人曾经针对这一点,利用汽车模拟驾驶装置做过实验。他们发现,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03%时,驾驶能力开始受到影响;如果酒精浓度增加到0.08%时,驾驶操作错误增加16%,如果酒精浓度再增加,则不能正确操纵方向盘,驾驶中忽左忽右,速度忽快忽慢,且进退失常;酒精浓度继续增加到0.10%时,驾驶能力降低15%;酒精浓度增加到0.15%时,驾驶能力降低30%。可见,酒后驾驶人的操作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安全行车无法得到保障。尤其在夜晚,车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显著增加。 2.驾驶人饮酒后的生理与心理检测 驾驶人饮酒后,其驾驶动作随着体内酒精浓度的大小而发生变化,交通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酒后驾驶人的行车特点,以便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酒后驾驶的行车特点主要表现在:方向控制不稳,忽左忽右,车速忽快忽慢:在道路交叉口不能按信号灯提示自如操作,遇红灯时停不住车或急刹车,绿灯亮时不能及时启动,停车时间过长,或者根本不管交通信号随意行驶;在路上缓慢行驶,长时间占道不让行,不该停车时停车:超车时过度跨出中心线, 换挡时动作不协调等。 酒后开车的事故特征表现在:冲撞静止物体,如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带、灯杆、树木以及静止中的车辆等;行驶中受对面车前灯直射炫目后视力恢复迟缓,与对向车正面冲撞;看错道路,将车翻倒在路外,或冲出车道;事故多发生在晚饭后到夜间的时间;大部分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死亡率高。 交通民警发现可疑的驾驶行为后,应命令驾驶人停车进行检查。通过观察和交谈如发现其口中带有酒味,或言谈举止有酒后失态表现的,应进行相应的行为测试,如回转测验等,或者利用酒精检测仪测定其呼气中的酒精浓度。对拒绝配合检测的驾驶人和对检测结果持否定态度者,则应由专门机构抽取血样查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民警在执法中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5月31日颁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闽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每100m1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小于80mg为饮酒驾车,每l00mi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为醉酒驾车。该标准规定,交通执勤民替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要记录结果并让被检人签字,被检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执勤民菩记录在案即为有效。 驾驶人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逃逸,交巡警两三个小时后找到肇事驾驶人却无法处罚,原因是时间间隔太久,.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己阳附氏到标准之下。驾驶人饮酒的检查针对此情况,上海在全国首创使用“酒精清除率”标准,为准确判定酒后驾车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多地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饮酒需纪委批准
问题补充:多地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饮酒需纪委批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 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昨日,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静了许多,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而且以前接待领导陪酒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焦点 含酒精饮料果酒也被禁止 目前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国企也被要求执行禁酒令 对于“禁酒令”的适用人员范围,新疆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包括了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安徽则在上述适用人员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该规定执行。同时还列明须禁酒的省内公务活动范围,如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 各地屡现“夺命酒局” 2015年4月29日湖南永州市长向曙光等人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喝了白酒,导致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之后,向曙光被免职。 2014年11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当晚的接待就餐过程中,检查组一名工作人员饮酒后意外死亡。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在陪同上级部门领导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因呕吐物堵塞窒息死亡。 各地禁酒令 新疆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安徽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吉林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黑龙江 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 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浙江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 江苏 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 追问 1 如何识别违规饮酒行为? 纪检部门明察暗访;到饭店可查消费明细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各省份都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查处违法“禁酒令”行为的主要部门,他们如何识别一场饭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饮酒行为?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上,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一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就是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调查组的成员中,有当地的纪检工作人员,他们会调查发票开具情况及消费明细,还会向饭店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另外,来自各界的举报信息,也是纪检部门对“酒桌办公”进行调查的主要依据。 今年端午节期间,安庆市各级纪委组成了28个明察暗访组,到饭店、旅游景点、农家乐、超市、垂钓园等场所抽查公款消费情况,查实问题9起、立案9人。南通市纪委近日也对145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16家饭店进行检查,发现了42条问题线索,其中就包括接待前未审批、报支凭证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新疆此次发布的《规定》也明确,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督查、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执行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 招商饭局为何网开一面? 专家称边喝酒边谈合作是惯性思维,应禁酒 黑龙江公务接待“禁酒令”提到,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较特殊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安徽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虽明确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但也提出,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除外。 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是否会成为违规饮酒行为的借口?上述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地区基本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接待审批流程,“进行一场公务接待之前,需要说明被接待人员身份、人数、接待目的、预算等,十分细化,而且要逐级报批。”他说,尤其是招商引资,如果是对方主动前来考察,机关单位需要进行接待,那么也需要对方发函说明情况,“接待目的和规格,其实并不难把握。” “在谈合作时,很多中国人都认为边喝酒边谈可信度比较高,更容易拉近距离,以及迅速提高熟悉程度,但其实这只是一个习惯性的思维,很多洽谈合作就算不喝酒,也并不影响合作的达成。”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认为,公务活动之中,目前允许在招商引资时适量饮酒,也应被禁止。 3 禁酒令如何落实和监督? 专家建议完善追查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多个省份出台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让一些网友叫好的同时也提出疑问,如何让禁酒令能够彻底执行,如何保证公务接待饭局不会出现违规饮酒情况。更有网友称,有公务接待饭局上,官员将茅台灌入矿泉水瓶中拿到饭局上饮用。类似情况如何监管? 毛寿龙说,公务接待虽然在事前会列入计划且需要报批,但在进行接待行为的过程中,即使出现了饮酒问题,也只能由纪检部门事后追查,“这就是‘禁酒令’在落实过程中的最大难点。” 他举例,“比如给酒换个‘包装’偷着带上饭桌,或者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事后追查时,其实很难识别。”毛寿龙认为,这些证据本来就不好掌握,而且单靠纪检部门的抽查,很难将“禁酒令”彻底落实。 毛寿龙建议,应针对公务接待“禁酒令”出台更完善的追查措施,以及更公开透明的举报及曝光平台,“各级部门应时常对‘禁酒令’适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多种举报渠道。”另外,处罚力度也应加大,只是谈话、警告的处罚,很难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